以下哪些机构无权受理劳动争议?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想知道在众多机构中,到底哪些是没有权力受理这类劳动争议的。我担心找错了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明确一下具体的范围,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告诉我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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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哪些机构无权受理劳动争议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在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产生了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像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可以由以下机构受理。首先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要是在企业内部进行调解工作。其次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这是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调解机构。还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些组织可以及时处理当地发生的劳动争议。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能受理劳动争议,它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仲裁。 那么,哪些机构通常无权受理劳动争议呢?一般来说,与劳动领域无关的行政机关,比如负责城市建设规划的部门,它们的主要职责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相关事务,并没有处理劳动争议的职能和权限。还有一些纯商业性的中介机构,如果没有经过相关授权,也没有权力受理劳动争议。因为劳动争议的处理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相应的职权,这些机构不具备处理劳动争议的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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