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长期付不出去的应付账款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有几笔应付账款,已经很长时间付不出去了。我不太清楚这种长期付不出去的应付账款,在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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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付账款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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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应付账款的概念。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当这笔款项长期付不出去的时候,就涉及到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应付账款确实无法偿付时,这部分款项就应作为企业的其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从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判断是否“确实无法偿付”,通常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债权人已经注销、破产,或者经过很长时间(如三年以上)债权人没有要求偿还,且企业有足够证据证明该款项无法支付等。企业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企业随意将长期应付账款不确认为收入,而税务机关在核查时认定该款项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就可能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等风险。所以,企业对于长期付不出去的应付账款,要按照规定正确处理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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