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有哪些涉税风险?


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长期挂账指的是这些款项在账面上停留很长时间,没有进行相应的处理。 从税务角度来看,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存在多种涉税风险。首先,如果这笔款项实际上是企业的收入,但却以其他应付款的形式挂账,这就涉嫌隐瞒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企业存在关联方交易不公允的情况。比如企业可能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调节利润,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另外,若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被判定为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这里的其他收入就可能涵盖了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企业面对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如果属于收入性质的,要及时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如果是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应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同时,要确保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