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我公司有一笔应付账款,因为对方公司注销等原因,已经确定无法支付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这笔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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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应付账款和增值税的概念。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关键在于判断该情况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本质上是企业的一种债务豁免情况,并没有发生货物销售、劳务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以及货物进口等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就是说,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过,虽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企业在账面上原本记录了这笔债务,当确定无需支付时,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额外的收益,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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