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出了状况,我们怀疑是医疗事故,现在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哪些机构能负责做这个鉴定,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展开


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进行判断的重要程序,有特定的机构负责。 首先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这两级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通俗来讲,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一般先由这两级医学会来进行第一次的鉴定。它们具备专业的人员和资源,能够对医疗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其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同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就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申诉和获得更准确鉴定结果的途径。 另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里的“必要时”,通常是指那些涉及特殊专业、争议非常大或者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中华医学会在医疗领域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其组织的鉴定能够确保在复杂情况下也能得出科学、公正的结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