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哪个更严重?
我最近遇到医疗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哪个更严重。我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严重程度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对患者权益影响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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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是医疗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判断它们哪个更严重,需要对二者进行分别理解。 医疗过错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医护人员在看病过程中出现了不应该有的失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只要存在医疗过错且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就要负责赔偿。不过,医疗过错的程度可轻可重,轻微的过错可能只是对治疗进程稍有影响,比如用药时出现一点小偏差但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 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它的认定更为严格,必须有实际的人身损害结果。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从这些分级可以看出,医疗事故通常导致的后果比较严重,会对患者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残疾或其他严重损害。 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更为严重。因为医疗事故有明确的人身损害后果和分级标准,往往给患者带来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和长期的健康影响。而医疗过错的严重程度差异较大,有些轻微过错可能不会对患者造成实质性损害。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例,依据相关证据和鉴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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