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渊呢?
我在学习行政法的时候,遇到一个题目问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渊,我对这个知识点有点模糊,不太清楚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区分哪些属于行政法的法渊,哪些不属于,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展开


行政法的法渊也就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法以什么样的载体来呈现给大家。我国行政法的法渊有多种。 首先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当中关于行政权力的来源、行政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规定,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渊。比如宪法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等内容。 法律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渊。这里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这些法律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和许可行为进行了规范,是行政法的直接体现。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在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比如《城市绿化条例》等,它为城市绿化管理等行政活动提供了具体的规则。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行政事务进行规范,如一些地方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要判断哪个不属于行政法的法渊,就看它是否是以上这些法定的表现形式。如果一个文件既不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不是行政规章等符合行政法法渊要求的形式,那它就不属于行政法的法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