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和留置权哪个优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一些债务纠纷,涉及到抵押权和留置权。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两种权利哪个更优先。我的抵押物被别人留置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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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动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留置权的情况下,留置权具有优先性。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留置权一般是由于留置权人对标的物进行了一定的加工、保管等行为,从而产生了债权,赋予留置权优先地位,更能体现公平原则,也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因保管或增加标的物的价值而付出的劳动得到回报。 举个例子,如果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之后甲又将汽车送到丙处维修,因未支付修理费,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当甲的债务无法清偿时,丙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受偿。也就是说,汽车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要先用来偿还丙的修理费等费用,剩余部分再用来偿还乙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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