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哪个优先?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立了遗嘱指定由我来监护未成年的孩子,但其他亲属认为法定监护应该优先,要和我争监护权。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是遗嘱指定监护优先,还是法定监护优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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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遗嘱指定监护通常优先于法定监护。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是法律基于亲属关系和一般常理所做出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能够得到基本的照顾和保护。而遗嘱指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时,通过遗嘱的方式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就赋予了父母在担任监护人期间,以遗嘱形式为子女指定监护人的权利。之所以遗嘱指定监护优先,是因为父母作为最亲近的人,往往最了解自己孩子的情况和需求,他们通过遗嘱指定的监护人,通常是他们认为最适合照顾孩子的人。法律尊重父母对子女监护事宜的意愿,所以遗嘱指定监护具有优先性。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出现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冲突的情况,应当优先按照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来履行监护职责。这样既能体现对父母意愿的尊重,也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和健康成长。不过,在确定监护人时,也要考虑被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具有监护能力,是否能真正履行好监护职责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适合担任监护职责,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指定,重新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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