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想了解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项目是可以不用交税的。我自己平时有工资收入,也会有一些其他的额外收入,不太清楚这些里面哪些是能免税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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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某些项目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比如获得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奖金,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是国家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益是免税的,这也是国家鼓励大家购买国债的一种方式。 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里指的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是保险赔款。当个人因遭受损失而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项,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六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这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怀和照顾。 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是保障干部、职工退休后生活的,所以给予免税待遇。 八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是基于国际惯例和外交对等原则。 九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一规定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预留了空间,不过需要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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