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哪些劳动合同会有风险?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几类合同存在一定风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口头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很难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重要事项,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是空白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会让劳动者先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之后再填写具体内容。这种合同风险极大,因为劳动者无法预知用人单位后续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双方之前的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如果劳动者签订了空白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会随意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如降低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还有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通常是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劳动者缺乏经验,在合同中设定明显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比如,合同中规定劳动者需要承担过高的工作任务,但劳动报酬却极低;或者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伤害,用人单位概不负责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证明合同显失公平并不容易,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另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的最长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要求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种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使签订了,也无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生死合同”也存在风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概不负责。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者不确定的地方,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解释清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