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纠纷不适用一裁终局?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说有的劳动纠纷是一裁终局,有的不是。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是不是一裁终局,想了解下到底哪些劳动纠纷不适用一裁终局,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知道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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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一裁终局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简单来说,就是仲裁结果出来就基本定了,不能轻易再走其他程序。 然而,并非所有劳动纠纷都适用一裁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仅限于两类: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那么,不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纠纷就很明确了。除了上述两类情况之外的劳动纠纷,都不适用一裁终局。比如,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方面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变更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这种纠纷就不适用一裁终局。再比如,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等方面存在争议,这类纠纷也不适用一裁终局。 对于不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纠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维权途径和救济手段,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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