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了,但是听说有一些重大疾病是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疾病,担心对象或者自己有相关疾病影响结婚,想了解下法律上规定的不能结婚的重大疾病到底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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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母婴保健法》曾规定了一些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例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但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出了重大改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法律不再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而是将是否结婚的选择权交给了当事人,前提是患病一方要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 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哪些属于“重大疾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医学标准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可能严重影响婚姻生活、生育以及配偶健康的疾病,比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传染性较强且危害较大的传染病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这些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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