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特许权税费所得呢?
我在学习个人所得税相关 知识,遇到关于特许权税费所得的分类问题。题目给出了好几个选项,但我不太确定哪些不属于特许权税费所得,想弄清楚判断的标准和依据,这样以后遇到类似的题我就能自己分析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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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这里我们通俗来讲,就是你把自己拥有的一些特殊权利,比如发明创造的专利、独特的商标、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等,让别人使用,然后从别人那里拿到的钱,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那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情况就比较多了。比如工资、薪金所得,这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等收入,它是基于个人的劳动雇佣关系获得的报酬,和特许权的使用没有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像从事设计、装潢、安装等劳务活动获得的收入,也不是因为特许权使用而产生的。稿酬所得,虽然和著作权有关,但它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和单纯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不同的概念。股息、红利所得,是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基于股权关系获得的收益,也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总之,只要不是因为提供特定特许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一般都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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