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法定指定的辩护情节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遇到一个关于法定指定辩护情节的问题。题目给出了一些选项,让判断哪些不属于法定指定的辩护情节,但我不太清楚法定指定辩护情节具体包含什么,所以想知道该怎么去判断哪些选项是不属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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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指定辩护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的制度。 指定辩护分为应当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是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者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等情形,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 那么,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情节的情况就很明确了。比如被告人虽然没有委托辩护人,但不符合上述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的条件,像被告人有一定经济能力却不委托辩护人,且不属于法定必须指定辩护的特殊人群,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情节。另外,如果是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自然也不存在法定指定辩护的问题。总之,判断是否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情节,关键在于看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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