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是哪方打呢?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和对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是由哪一方去打官司,是受害方主动起诉,还是责任方也可能主动发起官司,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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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打官司的主体并没有严格限定,受害方和责任方都有可能成为打官司的一方。 从受害方角度来看,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双方就赔偿的金额、项目等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受害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因事故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当受害方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时,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通过打官司来追讨赔偿。 而对于责任方来说,也可能存在主动打官司的情况。比如责任方认为受害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合理,赔偿金额过高或者某些赔偿项目并不应该由自己承担,那么责任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赔偿的合理性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无论是受害方还是责任方,只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存在争议,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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