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由哪方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现在想离婚,但不知道该由谁来起诉。我不清楚起诉方在法律程序和权益方面会不会有什么不同,也担心起诉的一方会比较被动。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应该哪方起诉比较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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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哪一方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并没有限制必须由哪一方来起诉。简单来说,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就赋予了夫妻双方平等的起诉离婚的权利。 起诉方并不会因为先提出离婚就处于不利地位。离婚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处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而不是根据哪一方先起诉来决定判决结果。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财产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而不是起诉方是谁。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同样与哪一方起诉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夫妻双方不必纠结由哪一方起诉离婚,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通过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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