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都有哪些呢?


在法律程序里,申请回避是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或处理的一项重要权利。那么,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有哪些呢? 首先是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他们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其公正性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如果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就有权申请其回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其次是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在刑事诉讼等活动中承担着法律监督等重要职责。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况,当事人也可申请其回避。相关法律规定,检察人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再者是侦查人员。侦查人员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工作,收集证据等。要是侦查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况,可能会导致侦查结果的不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这里的回避规定同样适用于侦查人员。 另外,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也属于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范围。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等活动,翻译人员在涉及不同语言交流时发挥作用,鉴定人则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如果他们与案件存在特定关系,可能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他们回避。 总之,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了解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范围,对于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