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营业税金是哪个期间的?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处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对营业税金扣除期间不太明白。不知道到底是按照哪个时间段来扣除营业税金,是实际缴纳的期间,还是产生纳税义务的期间呢?这关系到公司成本核算和税务申报,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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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中,营业税金扣除的期间是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我们要明确“权责发生制”这个概念。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确定,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依据。也就是说,只要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税金,就包括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金等。对于营业税金的扣除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一般是在其所属的纳税期间进行扣除。比如,企业在某个月产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那么在计算该月的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将对应的营业税金进行扣除,而不是按照实际缴纳营业税金的时间来扣除。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企业因为税务机关的要求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延迟缴纳了营业税金,但该税金对应的纳税义务是在之前的期间产生的,那么在计算之前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时,仍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不过,企业需要保存好相关的纳税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此外,企业在进行营业税金扣除时,还需要注意扣除的税金必须是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税金,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总之,企业要准确把握营业税金扣除期间,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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