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

我最近在找工作,收到了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准备签劳动合同。但公司在合同里要求约定违约金,说如果我提前离职要赔一笔钱。我不太懂这合不合理,担心签了之后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下公司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正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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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违约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就是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一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那么公司要求你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支付违约金是合理合法的。例如,公司花费5万元为你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为5年,你工作2年后离职,那么公司有权要求你支付不超过3万元(5万元按5年分摊,每年1万元,剩余3年)的违约金。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公司与你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且在你离职后按照约定支付了经济补偿,而你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公司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也是合理的。 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既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也没有与你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却在劳动合同中要求你约定违约金,这种要求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比如,公司仅仅因为担心你提前离职影响工作安排,就在合同中随意设定高额违约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违约金约定,你有权与公司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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