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评估多少次?
我有一处厂房面临拆迁,不知道在拆迁过程中评估要进行几次。也不清楚评估次数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担心评估次数不合理影响我的合法权益。想问问一般情况下厂房拆迁评估会进行几次?
展开


在厂房拆迁中,评估次数并没有绝对固定的统一标准,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通常而言,在拆迁的初始阶段会进行一次评估。这一次评估主要是为了确定厂房在拆迁开始时的基本价值,作为后续拆迁补偿协商的一个基础依据。比如,评估机构会考量厂房的建筑面积、建造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给出一个初步的价值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然而,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对第一次的评估结果存在异议,是可以要求进行复核评估的。也就是说,此时会有第二次评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要是对复核评估结果还是不满意,还能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可以理解为可能存在的第三次‘评估’情况。专家委员会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所以,厂房拆迁评估次数不是固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拆迁情况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的反馈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