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评估多少次?
我家这边要进行农村拆迁,听说拆迁前会有评估,我不太清楚到底要评估几次。我就想知道这个评估次数有没有明确规定,是一次还是多次呢?了解这个对我和家人心里有个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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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关于评估次数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固定的评估次数。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主要评估一次,此次评估是为了确定被拆迁房屋、土地等相关财产的价值,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进行多次评估。比如,被拆迁人对首次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并且有合理理由认为评估存在不公正、不准确等问题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另外,如果拆迁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拆迁范围的调整、拆迁时间跨度较长导致市场价值变化明显等情况,也可能会再次组织评估,以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合理。总之,评估次数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核心是保障拆迁补偿能够准确反映被拆迁财产的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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