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性骚扰侵犯的是人格权里的哪一项?

我遭遇了性骚扰,心里特别难受。想弄清楚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性骚扰行为侵犯的是人格权里面的哪一项权利呢?这对我维护自己权益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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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骚扰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性骚扰主要侵犯的是人格权中的身体权和名誉权。 首先说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性骚扰通常伴随着对他人身体的不当接触、抚摸等行为,这些行为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其身体的自主支配权构成了侵害。比如,在公交车上有人故意触碰他人敏感部位,这就是明显侵犯身体权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其次是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当一个人遭受性骚扰后,可能会在周围人群中产生一些负面的传闻和误解,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例如,恶意传播关于某人遭受性骚扰的虚假信息,使得他人对受害者产生异样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此外,性骚扰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到当事人的性自主权。性自主权是指自然人自主决定自己的性行为,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性骚扰行为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的性方面的自主决定权造成了侵害。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性自主权”这一概念,但在精神实质上,对性骚扰行为的规制体现了对公民性自主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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