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我家里有亲戚犯罪被判刑了,他身体不太好,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定期去医院治疗。我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能不能暂予监外执行呢?法律规定对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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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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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一般是指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等情况。比如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等。像前面提到的有严重心脏病的情况,如果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是有可能暂予监外执行的。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因年老体弱、残疾等原因,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在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瘫痪在床、无法自主行动等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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