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导致截肢应当如何赔偿?


工伤导致截肢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内容和标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定伤残等级。一般情况下,截肢工伤通常被认定为六级伤残,但具体还需经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若被认定为六级伤残,标准为该劳动者16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如果治疗完成后,劳动者因伤残难以找到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津贴标准一般是该劳动者工资的60%,同时用人单位还需继续为这些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 **其他费用**: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及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例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流程一般如下: 1.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 **申请赔偿**: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相应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对赔偿金额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