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到婚姻期间的财产划分。我想明确知道,在婚姻里到底哪些财产是不算夫妻共同拥有的 ,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以后出现财产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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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有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在结婚前个人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比如在结婚前买的房子、车子,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购买方,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或者工伤得到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是专门给受伤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受伤者个人的赔偿,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要是遗嘱明确说某财产只让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这个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个财产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具有很强个人属性的物品,属于个人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范畴。这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总之,对于婚姻财产的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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