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几种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所包含的几种权利。 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这两项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重要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比如在人大代表选举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就不能投票选举代表,也没有机会被选举成为代表。 其次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集会自由是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当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就不能行使这些自由权利。这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次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担任这些机关中的任何职务。这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国家事务的公正处理。 最后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国家的经济、文化等领域有着重要的作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这些单位的领导职务,以防止其对这些重要单位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剥夺政治权利包含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等自由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等领导职务的权利,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