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哪项权利不能行使?
我参与到了一些和国家安全相关的工作当中,听说就算是在国家安全工作里,也有些权利是不能行使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项权利不能行使,这样在工作中也能避免犯错,心里也有个底,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各项权利的行使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并不是简单地存在某一项绝对不能行使的权利。不过,任何超越法律界限、违背法定程序以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比如在执行任务时,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所以,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不能未经法定程序去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同时,不能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住宅以及非法检查、扣押公民的通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只有在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总之,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