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的权利有哪些?
我对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范围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众多权力中,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的权利具体有哪些呢?比如是不是和普通公安机关有不同的权力限制,我想弄明白这个,避免在遇到相关情况时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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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专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不过,国家安全机关也有其权力边界,不能行使一些超出其法定职责范围的权利。从大的原则上来说,一切未被法律明确赋予给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它都不能行使。这是基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简单来讲,就是只有法律明确说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做的事情,它才能去做,法律没说的就不能做。 举例来说,在司法审判方面,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审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不具备审判案件的职能。 另外,在法律监督方面,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安全机关主要是开展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侦查等工作,而不是进行法律监督方面的工作。这一系列的权力划分都是为了保障国家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确保法治的公正和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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