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安全法,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生物安全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于2020年10月17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且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法对一系列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和行为进行了规范。例如,在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方面,它要求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当发现可能引起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重大新发突发生物安全风险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要迅速开展调查、评估和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这就好比给我们的健康和生态环境装上了一个“预警雷达”,可以提前发现潜在的威胁。 对于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生物安全法也进行了严格管理。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同时,国家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活动的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比如,对于高风险的生物技术研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其安全性和可控性。这就像是给生物技术的发展划定了“安全跑道”,让它在合法、安全的轨道上前进。 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法律规定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并且要采取与病原微生物等级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病原微生物泄漏,避免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这就好比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加上了一道道“安全锁”,保障其安全运行。 另外,生物安全法还对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它明确了国家要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护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安全。同时,要防范和应对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总之,生物安全法为我国生物安全领域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