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和解协议哪个应该执行?
我之前有个官司,法院出了判决书,后来对方又和我达成了和解协议。现在我不知道该执行判决书内容,还是按和解协议来,有点拿不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该执行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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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判决书和和解协议哪个应该执行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这两者的基本概念。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权威性判定。简单来说,就是法院经过审理后给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决定。而和解协议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自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从法律执行的角度来看,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来让对方履行。 和解协议则有所不同。和解协议是双方自行达成的约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不过,如果和解协议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并经法院确认,比如在诉讼过程中达成的法院调解协议,那么它就具有与判决书类似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也需要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是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但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按照原判决书履行义务,或者依据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经过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应当执行判决书;而经过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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