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被公司辞退应要求怎样的赔偿?
我正在休产假,结果公司把我辞退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怎样的赔偿,也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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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时,这种行为通常是违法的。这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面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5个月,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应该是3.5×5000 = 17500元。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 所以,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女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若遇到纠纷,女职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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