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出现哪两种情况将会被收回?
我在农村有套房子,常年没人住。最近听说这种房子在某些情况下会被收回,我挺担心的。我想知道到底是哪两种情况会导致房子被收回啊,了解清楚好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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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若出现特定情况,是可能会被收回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常见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通俗来讲,如果您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或者其他原因倒塌了,或者您主动拆除了房子,但是在两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对这块宅基地进行重新建设和使用,那么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所有人户口迁出农村且在城镇落户,同时自愿放弃宅基地权益。当村民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镇,并且明确表示不再需要这块宅基地的时候,村集体可以收回房屋和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既然村民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也就不再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按照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相关权益。 对于农村房屋和宅基地问题,村民一定要及时关注并妥善处理,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如果对相关政策和程序存在疑问,可以及时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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