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更高?

我家里老人之前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房产留给我。但后来又去公证处做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给了我哥。我不知道这两份遗嘱到底哪个有效,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哪个效力更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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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更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种遗嘱。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只要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表达了自己真实的意愿,并且签了名、写清楚了日期,这份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而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以前,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根据2021年之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就意味着,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话,那么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也就是说,现在已经不存在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情况了。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回到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比较的问题上,如果一个人先立了自书遗嘱,后来又立了公证遗嘱,并且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该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反之,如果先立公证遗嘱,后又立自书遗嘱,且内容抵触,那就以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准。总之,《民法典》施行后,遗嘱效力不再以是否公证来判断,而是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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