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哪些?
我想了解下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知识。我所在地区有一些环境污染问题,我想知道如果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哪些主体有资格作为原告呢?是只有特定的组织可以,还是个人也能参与呢?我很关心这个,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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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和一般的为了个人利益打官司不太一样,主要是为了维护大家共同生活的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这就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一种。这类社会组织是经过一定程序登记,并且长期专注于环保公益活动的,它们有能力和资源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环境利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以,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特定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也可以作为原告。 同时,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中,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这表明人民检察院也是环境公益诉讼中重要的原告主体。 不过,目前个人不能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直接提起诉讼。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环境公益诉讼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有一定的能力和资源来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个人往往难以独立承担这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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