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物权人指的是谁?

我在和朋友的经济往来中,涉及到担保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担保物权人具体指的是谁,我想知道在担保关系里,什么样的人才能被称为担保物权人,他们有什么权利和特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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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人是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而设立担保物权的权利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拥有担保物权来确保自己债权能够得到偿还的人。 担保物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就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用自己的房产为甲的借款作抵押担保,那么乙就是担保物权人。如果甲到期不能还钱,乙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丙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用处置所得来优先偿还自己的10万元债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物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赋予了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核心内容。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实际生活中,担保物权人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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