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指的是谁?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准备申请仲裁。听说仲裁里有第三人,我不太清楚这个第三人到底指的是谁。是和我、公司都有关系的人吗?这个第三人在仲裁里会起到什么作用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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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仲裁活动中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虽然不是这个劳动争议的直接当事人,但案件的结果会影响到他的权益,所以他也参与到仲裁过程中来。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引入第三人,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避免仲裁结果可能出现的错误或不公。因为第三人往往掌握着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他们的参与可以使仲裁庭更全面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也能简化仲裁程序,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避免因遗漏相关方而导致后续可能出现的新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这里的“利害关系”,包括权利义务上的关联。比如,在一些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着关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约定。当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用工单位就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 第三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一定的权利。他们有权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查阅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同时,也可以在仲裁庭上进行陈述和辩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第三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遵守仲裁庭的纪律,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等。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全面性,让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各方都能参与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从而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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