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我最近准备打行政诉讼的官司,但是不清楚这个诉讼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作为原告承担,还是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亦或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免得花了冤枉钱。
展开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诉讼费用的概念。行政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胜诉了,那么正常情况下诉讼费用应该由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来承担;如果被告胜诉,那么原告就要承担诉讼费用。 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有时候,可能会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按照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在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的部分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部分没有得到支持,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胜诉和败诉比例,来确定原被告各自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 还有一种情况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共同行政诉讼中,如果多个原告或者被告一起参与诉讼,最后败诉了,法院会综合考虑每个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程度,来分配诉讼费用。 此外,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那么他们可以自己商量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定。 总的来说,行政诉讼费用的承担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但具体到每个案件,需要根据实际的判决结果、调解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当事人在参与行政诉讼时,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