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三期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车祸,现在要做三期鉴定,但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谁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肇事方承担,又或者是保险公司承担呢?我很担心这笔费用最后落到自己头上,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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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处理中,“三期鉴定”指的是对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鉴定。这个鉴定对于确定赔偿金额很重要。那么车祸三期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呢?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车祸三期鉴定费用属于为了确定伤者赔偿金额而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所以,如果肇事方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比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这笔鉴定费用通常先由保险公司承担。 不过,如果经过鉴定,发现伤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存在不合理部分,导致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被高估,那么超出合理范围部分的鉴定费用可能需要伤者自己承担。例如,伤者明明只需要一个月的护理期,却要求鉴定三个月,多出来两个月护理期的鉴定费用可能就由伤者承担。 要是肇事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那么鉴定费用通常由肇事方承担。因为肇事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应当承担因事故导致的合理费用。 此外,如果双方在事故中有主次责任之分,鉴定费用也会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比如,伤者承担30%的责任,肇事方承担70%的责任,那么鉴定费用也会按照这个比例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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