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方住院费用该由谁承担?


在车祸中,受害方住院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受害方的住院费用等损失。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用来赔偿受害方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其次,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的住院费用,那么就要看肇事车辆是否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在交强险赔付不足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例如,如果肇事方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商业险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个责任比例和合同约定来赔偿剩余的住院费用。 最后,如果肇事车辆既没有购买交强险,也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肇事方作为侵权人需要承担剩余的住院费用。另外,如果车祸是由于多方原因造成的,比如存在多个肇事方,那么各方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车祸受害方住院费用的承担通常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付,若保险都不够赔或者没买保险,就由肇事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