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参与一个项目采购,听说有竞争性谈判这种方式。但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是所有项目都能适用吗,还是有特定的条件呢?想了解下竞争性谈判的具体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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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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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是一种采购方式,它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让采购人在一定程度上与供应商进行互动和协商,从而找到最符合需求和预算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比如某个项目招标后,由于各种原因(如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等),没有供应商来投标,或者投标的供应商都不符合要求,重新招标还是不行,这时就可以考虑竞争性谈判。第二种情况,以开发一套特殊的软件为例,如果技术要求复杂且特殊,没办法一开始就确定详细的规格和具体要求,那么就适合采用竞争性谈判,在谈判过程中逐渐明确。第三种情况,当遇到一些突发的紧急事件,需要快速采购相关物资或服务,采用招标方式时间上不允许时,就可以用竞争性谈判来及时满足需求。第四种情况,像一些涉及到艺术创作、定制化工程等,在采购前很难准确计算出价格总额,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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