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之前开了家一人公司,经营不善注销了。但现在有债权人找上门说还有债务没还,我不太清楚一人公司注销后这债务到底该谁来承担,是我个人承担,还是有其他情况,希望懂法律的人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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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简单来说就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一人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能够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那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要是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相互独立,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注销后的债务负责。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就注销公司,或者在清算过程中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等,那么股东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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