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我有个亲戚被判定需要强制医疗,但是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根本负担不起这笔费用。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医疗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们家属,还是政府,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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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目的。 关于强制医疗费用的承担主体,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和司法实践,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对于费用承担,一般而言,如果是涉及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通常由国家承担费用。 这是因为强制医疗具有社会防卫和保障精神病人权益的双重属性,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从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让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可能缺乏经济能力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属承担费用是不合理的。此外,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强制医疗属于公共卫生保障的一部分,所以费用由国家来承担,以确保强制医疗制度能够有效实施,保障公众安全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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