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倒闭了赠送的物业费谁来承担?
我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承诺赠送一定期限的物业费。现在房子还在赠送期内,可开发商倒闭了,物业公司让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既然开发商承诺了赠送,就不该我交。但开发商没了,这赠送的物业费到底该谁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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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开发商赠送物业费,其实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相当于开发商给予业主的一种优惠。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一种合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以书面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约定存在的方式承诺赠送物业费,那么这个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开发商倒闭后,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开发商倒闭可能涉及破产清算等一系列法律程序。一般来说,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赠送物业费约定,在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要根据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来确定是否能够继续履行。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它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就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是,因为有开发商赠送物业费的约定存在,业主可以基于此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如果开发商在破产清算后,没有财产来承担赠送的物业费,那么从公平和合同相对性的角度来看,业主可能需要和物业公司重新协商物业费的缴纳问题。如果业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开发商承诺赠送物业费,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的破产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考虑履行这一约定。但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很多困难,因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顺序。 总之,开发商倒闭后赠送的物业费承担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合同关系、开发商的破产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业主应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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