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丈夫欠的债由谁承担?
我和丈夫结婚后,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不少债。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我要不要一起还,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婚后丈夫欠债的承担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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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结婚后丈夫欠的债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丈夫欠债时夫妻双方共同签了字,或者你在事后表示认可这笔债务,又或者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那么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和丈夫都有偿还的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说,丈夫背着你在外面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做生意,而且投资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你们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那这笔债务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他自己来偿还。 所以,结婚后丈夫欠的债具体由谁承担,关键在于判断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结合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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