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承担?
我和丈夫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他在婚姻期间欠了不少债。我想知道,这些婚内债务我有没有义务承担呢?我对这些债务毫不知情,也没花过这些钱,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清楚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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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丈夫婚内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或者妻子事后同意承担这笔债务,又或者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等,那么妻子就有义务和丈夫一起偿还。 然而,如果丈夫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瞒着妻子私自借钱去炒股票、赌博等,这些债务就不能要求妻子来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人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虽然名义上是丈夫借的,但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经营,那妻子还是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判断妻子是否要承担丈夫婚内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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