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我之前和人发生冲突受了伤,现在要做伤情鉴定,但是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对方承担,又或者是双方按比例分担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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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承担伤情鉴定费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里的鉴定费用通常由司法机关承担。比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为了确定被害人的伤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此时鉴定费用就由公安机关负责。这是因为司法机关有职责查明案件事实,伤情鉴定作为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其费用自然由司法机关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伤情鉴定费用一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例如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对其造成了伤害,并申请进行伤情鉴定,那么在鉴定时原告需要先垫付鉴定费用。但是最终的费用承担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如果原告胜诉,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被告承担鉴定费用;如果原告败诉,那么鉴定费用通常就由原告自己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避免当事人随意提出不必要的鉴定申请。 此外,如果是双方在事故中有过错责任划分的情况,鉴定费用也可能会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那么伤情鉴定费用可能就会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部分。 总之,伤情鉴定费用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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