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由谁承担?
我受了工 伤,现在涉及到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往返医院的交通费,还有请护工的护理费。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单位承担,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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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期间,伙食费、交通费和护理费的承担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伙食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通俗来讲,如果单位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住院期间合理的伙食费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来支付。要是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就由单位来承担。
其次是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过相关程序获批后,所需的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职工在A市工作参保,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要到B市就医,那么往返B市的合理交通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出。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自然由单位负担。但如果是在统筹地区内就医,一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相关部门认定需要的交通费用才会有相应处理,多数情况下统筹地区内就医交通费用处理方式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最后是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意味着在职工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如果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护理,单位有责任安排护理人员或者承担护理费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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