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规定不动产权属争议应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我名下有套房子,现在和别人产生了权属争议,不知道该怎么解决。听说最高院对此有相关规定,我想了解下按照规定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处理这个不动产权属争议,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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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争议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属产生分歧的情况。不动产一般指的是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当发生不动产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面对面沟通,就不动产权属问题进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不过,协商需要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意愿。 如果协商不成,调解也是一种可行的途径。可以由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除了协商和调解,仲裁也是解决不动产权属争议的方式之一。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动产权属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当事人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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