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
我最近涉及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想请律师帮我处理,但不清楚律师代理费该由谁来承担。我担心自己承担这笔费用会增加经济负担,所以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笔费用是由我出,还是可以让对方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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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律师代理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依据“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原则,也就是当事人自己聘请律师,那么律师代理费就由聘请方自行承担。这是因为委托律师是当事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而自主做出的选择,并非是对方造成的必然损失。例如,在一些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里,如果双方都请了律师,那么各自支付自己律师的费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律师代理费可能由对方承担。当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若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就由违约方来承担。比如在一些涉及劳务合同的人身损害案件中,合同条款里有类似规定,就可以按照此执行。 此外,在某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律师代理费也可能由对方承担。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虽然这是著作权领域的规定,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与之类似,也可参照执行。所以,要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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